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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库
序号 | 执法人员姓名 | 执法证件编号 | 执法人员所属部门 |
1 | 华福成 | JSJD01520002 | 南京市体育局 |
2 | 吴亚辉 | JSJD01520004 | 南京市体育局 |
3 | 王科 | JSZF01520008 | 南京市体育局 |
4 | 张忠平 | JSZF01520009 | 南京市体育局 |
5 | 张海斌 | JSZF01520010 | 南京市体育局 |
6 | 李观健 | JSZF01520011 | 南京市体育局 |
7 | 夏美清 | JSZF01520012 | 南京市体育局 |
8 | 戴晴 | JSZF01520013 | 南京市体育局 |
9 | 孙咏皎 | JSZF01520016 | 南京市体育局 |
10 | 武洪生 | JSZF01520017 | 南京市体育局 |
11 | 罗建洲 | JSZF01520019 | 南京市体育局 |
12 | 闵永健 | JSZF01520020 | 南京市体育局 |
13 | 孙昕 | JSZF01520021 | 南京市体育局 |
14 | 夏春颖 | JSZF01520022 | 南京市体育局 |
15 | 张明 | JSZF01520023 | 南京市体育局 |
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填报部门:南京市体育局
编号 | 抽查事项 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频次及时间 | 抽查 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的正常经营。 | 市体育局 | 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单位 | 5% | 2次/年 (6月,12月各一次) | 实地 检查 | 1、是否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 2、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3、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4、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5、经营期间是否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 |
2 | 健身气功管理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第四条: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 市体育局 | 健身气功活动站点 | 5% | 2次/年 (4月,10月各一次) | 实地 检查 | 1、是否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2、健身气功站点是否年检且合格。 3、所涉及的功法,是否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4、健身气功功法辅导和管理的人员是否具备资格。 |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部门:南京市体育局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项目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监督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检查 | 市体育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 | 是否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 |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保障制度的检查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保障措施的检查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相关体育设施的检查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人员资格证明、标识的检查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经营期间是否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项目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2 | 健身气功管理监督 | 健身气功行政许可情况的检查 | 市体育局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 是否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
健身气功站点年检情况的检查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 健身气功站点是否年检且合格 | |||
健身气功功法的检查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 | 所涉及的功法,是否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 |||
健身气功活动相关人员资格证明的检查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 健身气功功法辅导和管理的人员是否具备资格 |